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单位)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单位)

本单位通过 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广东省 通信管理局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知晓并自觉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所提交的备案信息及文件、证件、照片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件/照片与原件一致,备案网站/APP为本单位所办并负责管理。

二、备案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备案项目范围尽快上线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发布未经许可和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上线时在网站/APP主页底部位置规范标明对应备案编号,并链接至http://beian.miit.gov.cn。

三、备案通过后,落实专人维护备案信息,单位名称、负责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名称、服务项目等原备案内容如发生变化,及时通过原备案接入商履行备案信息变更手续。

四、如需更换网络接入服务商,提前通过新接入商办理备案新增接入手续,新增接入手续完成前,不使用新接入商的网络资源。停用原备案接入商网络资源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委托原备案接入商取消其接入信息。

五、不将已备案域名出租他人使用或向不特定人员公开出售转让;如发生组织机构注销、网站停办、域名过期、域名过户等情况,自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完成备案注销手续。

六、自觉配合电信主管部门开展备案信息核查、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和相关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如因违背承诺导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接受相关惩戒措施(注销备案、关停网站、列入黑名单、罚款等)。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承诺书(个人)

本人通过 郑州市景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广东省 通信管理局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知晓并自觉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规定,所提交的备案信息及文件、证件、照片等资料真实、合法、有效,相关资料的电子扫描件/照片与原件一致,备案网站/APP为本人所办、亦为本人负责管理。

二、备案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备案项目范围尽快上线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发布未经许可和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信息;上线时在网站/APP主页底部位置规范标明对应备案编号,并链接至http://beian.miit.gov.cn。

三、备案通过后,做好备案信息维护工作,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服务名称、服务项目等原备案内容如发生变化,及时通过原备案接入商履行备案信息变更手续。

四、如需更换网络接入服务商,提前通过新接入商办理备案新增接入手续,新增接入手续完成前,不使用新接入商的网络资源。停用原备案接入商网络资源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委托原备案接入商取消其接入信息。

五、不将已备案域名出租他人使用或向不特定人员公开出售转让;如发生网站停办、域名过期、域名过户等情况,自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完成备案注销手续。

六、自觉配合电信主管部门开展备案信息核查、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和相关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如因违背承诺导致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接受相关惩戒措施(注销备案、关停网站、列入黑名单、罚款等)。

 

签名+手印: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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